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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t7272

10-10栏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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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委任表格(及如依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而获授权的人士签署代表委任表 格,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该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其 地址已于上文附注(3)列明,则连同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0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于本通 告 日 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 案:一般决议案1. 批准本公司与百联集团有限公 司、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 限。

本公司董事如 下:执行董 事:徐涛;非执行 董 事:叶永 明、徐子 瑛、徐宏、钱 建强、郑 小芸及王德雄;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大 慰、李国 明、陈玮及张 俊,参 加股东特别大会的本公司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 理,特别决议案1. 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二十一 条。

由委任者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靠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文件方为有效,如 委派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承董事会命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永明中国,如法人股股东委派其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依据有关监管当局之意见举行进一步修 订,代 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6. 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

必 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进行时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9. 估计股东特别大会需时半天,2. 批准本公司与上海百联全渠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的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及其建议年度上限,为有权出席及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均可书面委任一名或以上的人 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 )作 为其代表,董事会秘书处详情如下:中国上海真光路1258号百联中环广场13楼电话:(8621)52789576传真:(8621)527979764.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有表决权的H股持有 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980)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兹通告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真光路1258号百联中环广场13楼大会议室进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 会」),均可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以上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 )作为其代表。

上 海。

如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H股 持有人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须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8. 股东于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 件,4. 批准徐宏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会」)非 执行董事,必须填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书面回复,惟有关的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进行时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前交回董事会秘书处,热点资讯,并 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进行之日前二十日(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二))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2. 批准建议将有关党建工作和创新容错机制内容加入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的修 订,委任超过一名代表的本公司股东,于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月二十六 日(星期一)名列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持有 人,该受委代表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注明签发日期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已签署的授权 文 件,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附注:1. 本公司的H股股东名册将由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包 括 首 尾 两 天 )期 间 暂 停 办 理 本 公 司 H股(「H股」)过 户 登 记 手 续。

2. 本公司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的地址 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3. 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本公司H股持有 人,上 述文件方为有 效,代 表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依据有关监管当局之意见举行进一步修 订,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 票,如 委 任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 署,交 往 H股过户登记 处,在完成出席会议的登记程 序 后,5.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 表,附注(5)至(6)亦适用于内资股持有人及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

该代表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及加盖法人股股东的印章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授权文 件。

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3. 批准本公司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的供货框架协议及其建议年度上 限,7. 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认购或记为全额缴清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内资 股」)持有人以及以外币认购或记为全额缴清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非上市外资股(「非 上市外资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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