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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坐公交身亡 公交公司担主要责任赔41万【图】

04-21栏目:生活家

老人坐公交身亡 公交公司担主要责任赔41万

老人坐公交身亡 公交公司担主要责任赔41万

  楚秀网讯:日前,丽水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死亡,家人两次向公交公司索赔并签订协议后,老人不久仍死亡,于是老人的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双方在责任承担方面有很大异议,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判决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赔偿老人41万。

  2014年11月27日,66岁的张大爷乘坐公交车,因前方有紧急情况,司机猛踩刹车,张大爷因为惯性向前倾斜,腹部撞上了位置前方的铁质扶手。当司机询问老人情况时,他只是摆摆手说没事。

  当天下午,张大爷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找到公交公司,看过老人受伤的视频后,公交公司赔偿了张大爷50元医药费。之后,张大爷在药店买了外用药,并到医院检查,当医生要求做胸透检查时,老人却拒绝了。

  12月25日,张大爷的妻子周阿姨再次来到公交公司,称因为那次受伤,张大爷的还需继续治疗,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多出的医药费。

  然而,就在达成协议的第二天,张大爷竟力气死亡,赔偿费竟变成了死亡赔偿。因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意见不一,这才闹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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